爱克软件园:安全、高速、放心的专业下载站!

未收录|爱克资讯|软件分类|下载排行|最近更新

当前位置:首页游戏攻略攻略秘籍 → 为亡母注销号码被要求本人办理 是否符合规定

为亡母注销号码被要求本人办理 是否符合规定

时间:2023/06/17 12:06:00人气:作者:本站作者我要评论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为亡母注销号码被要求本人办理的一些知识点,和为亡母注销手机号被告知需本人办理,是否符合规定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人活着户口被注销死亡可以上告吗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人还活着一般是不注销户口的,身份证是按照户口本上面的信息来办理的,户口本已经注销,那身份证号码也不复存在。但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一、对于户口注销后如何恢复?

(1)户口注销后可以带上户口本、让父母带上身份证,一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查阅户籍档案,看户口被注销的原因是什么。

(2)如果是误操作、漏登记了:请求公安机关根据纸质档案补上就可以了。

(3)如果有注销户口的证明材料、注销户口程序不违法的,查清是谁、什么单位提供的注销证明,找出具证明材料的人或单位理论、并要求其更正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协助恢复登记并赔偿损失。

(4)如果是公安机关蠢兆工作人员擅自在没有证明材料的情况下违法注销了户口,要求公安机关恢复户口登记、并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或是公安的同级政府提起行政提议或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告公安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

二、户口注销的条件

(1)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应根据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和《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经过核实,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2)公民在迁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单身迁移的由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在其竖档唤迁移证上注明途中死亡情况,将其迁移证寄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全户迁移的应在迁移证上注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余凯地点,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

(3)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上述两项,应在人民法院判决后30天内申报。

(5)办理步骤及注意事项。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为亡母注销手机号被告知需本人办理,是否符合规定

为亡母注销手机号被告知需本人办理,不符合规定。其实,此事件纯属误会。

据有关媒体报道,5月14日,广州一女子前往移动营业厅,为其亡母办理注销手机号,结果被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告知需本人前来办理。在视频中,该女子表示,考虑到母亲去世,名下的手机卡每月还在扣费,于是去营业厅为其销号。即便向柜台工作人员出示了火化证、死亡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在内能证明号主已死亡、代办人系亲生女儿身份的所有证件,但对方连看都不看,声称要求本人来办理。该女子认为,上述移动悄返营业厅的做法,让她感到非常的不被尊重。

我身边的小伙伴们看到这条视频时,感觉移动公司作为服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实名制有关要求,办理手机注销业务无可厚非,但是对于逝者的手机卡,由其子女代为办理注销业务,移动公司服务人员却要求需要本人前来办理,确实是不近情理,而且视频中的逝者子女言之凿凿,又有视频中具体情节作证,感觉事情不仅不近情理,更令人气愤。当时,我觉得此时不能仅凭一方叙述,待事实调查清楚后,就会水落石出。其实,不仅是我身边的小伙伴这么认为,这条视频在网络上也掀起舆论风波,真假掺半,众说纷纭。

直到广东移动发布情况说明,才真相大白。据广东移动称,5月14日下午,吴先生来到广州番禺大石加盟营业厅办理代办销户业务。锋改营业员告知吴先生,该号码销户需机主本人现场办理。吴先生表示,“她本人已经来不了了”。营业员未能准确理解这句话的含义,不知道机主已离世,再次提醒号码销户需本人现场办理,或不再充值缴费,欠费停机三个月自动销户。吴先生未提出异议,随即离开,当天未能完成号码销户。5月16日中午,机主亲属吴先生、吴女士再次银运判来到该营业厅,说明机主已离世,并提供了死亡证明等资料,营业员现场为客户办理了号码注销。

我认为,在广州一女子前往移动营业厅,为其亡母办理注销手机号,结果被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告知需本人前来办理事件中,是由于移动公司服务人员未能准确理解“她本人已经来不了了”这句话的含义,不知道机主已离世,也有逝者家人未耐心解释,一怒之下将视频上网后,掀起舆论风波,导致真假掺半,众说纷纭。虽说真相大白,然而事件却对移动公司与逝者家人造成影响,陷入舆论漩涡,使原本能够当场解释清楚,即可办理的事情酿成网络热搜。俗话说,冲动是魔鬼,不但蒙蔽视听,还会带来恶劣影响。在日常生活中,凡事应理性对待,既能解决问题,更能避免风波的发生。

不经过当事人同意,舅妈把侄女户口注销了犯法吗

不经过当事人同意擅自注销户口是违法的。在中国,户口是公民的重要身份证明之一,它记录了个人的基本信息、户籍地址以及家庭关系等信息。根据中国的档尘《户口管理条例》,户口的注销必须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并由户口所在地的户籍主管部门在经过行迅禅审批之后才昌拦能正式注销。因此,舅妈把侄女户口注销是违法的行为,侄女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父母可以注销子女的户口吗

你父母没有权利把你户口注销掉。他们的做法是在犯罪的。

附上户籍管理条例给你看看

户籍办理时限:工作具体时限:派出所职权范围内户口,凡具有能够确认符合政策规定的凭证,均应当场办理;需要在辖区内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上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公安派出所能当场办理的,均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从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需要发函调查陵拍的,应当在接到回函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每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县(市、区)公安机关在接到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的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七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直接审理核发户口准迁证手续,凭证完备、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当当场办理。

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的条件:

1、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对象:常住居民户口属本辖区的年满16周岁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来本辖区定居的香港同胞、台湾同胞、澳门同胞,华侨和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办理常住户口的同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核汪睁证。

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对象: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应在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

2、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辩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3、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4、常住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之间和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换领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5、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退出现役后,原地址已变动的,可以申请换领新证(入户地派出所应通知原注销地派出所缴销其原居民身份证);

6、被释放或被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回原户口所在地居住,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的,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的,申报换领新证;原地址已变动的可以申请换领新证(入户地派出所应通知原注销地派出所缴销起居民身份证);

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

1、派出所职责:受理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工作

(1)对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符合条件,申报材料齐全,应当场受理。办理时由公民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承办人应当核验其《户口簿》、《常表》、人口信息中的登记项目无误后,由申办人提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一张贴于《常表》上,一张制证用,并将照片及时扫描到人口信息系统中);在《常表》“居民身份证签发日期”或“备注”一栏、《户口簿》“登记事项”一栏中对办证情况进行记载。保证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发到公民手中。

(2)公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重新申领时,申办人应持补领申请和丢失证明及时向派出所报告,由公民填写《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从报告之日起三个月后仍未找到的,应持《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报告回执》申请补领新证。

(3)窗口民警在受理时,必须以申领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关键字进行检索人口信息,不应使用姓名进行检索(无证号的可用姓名+出生年月,并认真核对住址和其他相关的信息项目),避免造成新的重号。

(4)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原则上应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到派出所办理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特殊情况,可由证件申、换、补领人的直系亲属代办,但直系亲属必须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代替申领证件的当事人申请或者领取居民身份证。承办人在受理由本人申领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的,应在《常表》中“备注”栏注明“本人申请”,由直系亲属代办的,注明“称谓+姓名”记载办证情况备查,以杜绝张冠李戴和落实经办人责任。承办人在受理后,不作任何记载的,出现张冠李戴情况和其他问题,由窗口经办民警负责。

(5)各大、中专院校,人才市场、单位集体户集中办理证件的,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主管集体户口的部门,开具介绍信,提供集体户口改岁簿、花名册、相片由专人与派出所联系制作居民身份证事宜。

(6)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确因急事需用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承办人受理时,应当核验其《户口薄》、《常表》、人口信息中的登记项目无误后,由申办人提交近期标准照片3张,(一张贴于《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存根上,一张贴在《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一张制证用);在《常表》和《户口薄》中“登记事项”一栏中对公民申领“临时身份证”情况进行记载。

(7)公民证件丢失、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的,因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快件居民身份证”。如已申请办理普通证件的,并将制证信息传送到制证中心,一律不允许再办理“快证”手续;如普通证件还没有传送到制证中心的,可以将普通证申领手续撤回后,再申请办理制作“快证”通知书。承办人受理时,应当核验其《户口簿》、《常表》、人口信息中的登记项目无误后,由申办人提交近期标准相片3张(一张贴于《制作居民身份证“快证”通知书》存根上,一张贴在《制作居民身份证“快证”通知书(正联)》上,一张制证用),并在《常表》和《户口薄》中“登记事项”一栏中对公民申领“快证身份证”情况进行记载。

(8)申请换领的,在发给新证的同时应当收缴旧证;

(9)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办有临时身份证的,派出所在发放居民身份证时,应当收缴其临时居民身份证;

(10)对出国定居注销户口的,应当收缴其居民身份证;

(11)对公民参军注销户口的,应将其居民身份证收回后另存,待复员后,住址不变可以重新使用;

(12)申领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回发证机关按废证处理;

(13)死亡注销户口的同时,应当收缴其居民身份证;

(14)因犯罪被拘留或逮捕的,其身份证由执行拘留、逮捕的公安机关收缴归入本人档案,当被判处刑罚或劳教时,由人民法院或批准劳教的机关交执行刑罚或劳教的机关保存。释放后,由保存机关将其身份证发还本人;

(15)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居民身份证的,应当收缴其居民身份证;

(16)对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应当予以收缴。

对收缴作废的居民身份证,应将证件签发机关印章的一角剪掉,填写《居民身份证销毁登记表》,每季度经派出所长批准后,上报县(市、区)户政管理部门进行统一销毁。

出生登记: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办理正常的婴儿报出生落户手续,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核验以下材料:

1、《准生证》;

2、《出生医学证明》;

对居民要求办理的7周岁以下的非婚生育、计划外生育的婴儿落户,核验以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居(职、村)委会证明;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填表报所长审批后,户籍内勤办理落户手续。

死亡登记:死亡人员,家属应持户口本、死者身份证、经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火葬厂火化证明、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法医出具的死亡鉴定书等其中一种手续办理;公民下落不明的,凭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法律文书办理注销;

迁出登记、变更、更正登记:1、市区、县(市)城区、乡镇范围内和本县(市)乡镇之间同类性质户口迁移。验核《结婚证》、户籍证明、合法有效的关系证明以及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等办理。

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户口。

(1)新生入学迁入:派出所根据《户口迁移证》、分局签发的《户口准增证》办理入户。

(2)新生入学迁出:凭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办理。

(3)毕业返原籍迁入:验核《户口迁移证》、《派遣报到证》、分局签发的《户口准增证》办理。

(4)毕业返原籍迁出:根据毕业分配去向办理迁移手续,未分配的毕业生应迁回原迁出地派出所落户,对因户口性质变化无法落户的,可先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落户。

(5)改派的,凭《户口迁移证》和《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介绍信》、《改派报到证》、分局签发的《准增证》办理。

(6)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的,凭《户口迁移证》和分局签发的《准增证》及转学、退学证明、处理决定办理。

恢复户口:

(1)回国入境

办理公民回国(入境)恢复户口,派出所核验省公安厅批准并发给的定居通知书、公派出国人员和外出劳工人员持市县外事办开具的出国人员恢复户口介绍信办理落户。如有全户搬迁的,可到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局注销户口证明,到现驻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复员转业(非异地安置)。凭安置证明、户口介绍信办理。

(3)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回原籍、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验核释放证明、解除劳动教养通知书恢复户口。

(4)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者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验核法院撤销失踪或者死亡的法律文书恢复户口。

分户、立户和并户:验核《结婚证》、房产证、单位证明、居委会证明和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办理。

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变更职业、服务处所、婚姻状况、住所、文化程度等,分别验核单位证明、结婚或者离婚证明、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办理。

“农转城”户口手续:派出所验核户籍证明和能够确认符合政策规定的凭证,由所长在《来焦落户审批表》上签字,派出所盖章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报批手续。

变更姓名、年龄、民族:①、理由正当需要更改姓名,未满18周岁的,凭学校教务处证明(已退学的凭居委会证明)和监护人书面申请,18周岁以上的凭本人书面申请、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乡、镇)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填写居民户口登记事项变更、更正审批表,所长审批后办理报批手续(14岁以下,所长审批变更)。凡被派出所列为工作对象的人员不允许办理变更。

②、更正年龄,凭监护人书面申请(18周岁以上的凭本人书面申请),验核原始户籍证明(出生证或原籍派出所迁移错误证明)和已参加工作人员档案管理部门档案记载情况及意见,经责任区民警填写居民户口登记事项变更、更正审批表,所长审批后办理报批手续。

③、更正民族,18周岁以下根据父母申请,18周岁以上不满20周岁的根据本人申请、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证明,办理报批手续,20周岁以上的,不予变更.

公民所需提供材料主要有:

①、用资机构证明;

②、固定资产证明;

③、聘用合同及相关证书;

④、工作调动有关手续(劳动、人事部门调令、招工表);

⑤、房产证明(四城区必须是市房管局办理的房产证或者经市房管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

⑥、结婚证明;

⑦、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派出所依据申报理由,验核以上相应证明,办理报批手续。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相关文章

关于爱克软件园 | 联系方式 | 发展历程 | 版权声明 | 下载帮助(?) | 广告联系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19-2022 IKDOWN.COM 【爱克软件园】 版权所有